吸附VOCs后的廢活性炭是不是危廢,主要取決于其是否具有危險特性。由于活性炭本身具有吸附性能,能夠吸附大多數(shù)大氣污染物,且吸附效率較為理想,因此在生活中常被當作吸附劑使用。經(jīng)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廢活性炭,不屬于危險廢物。
然而,根據(jù)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(2021版),三個大類、8種廢活性炭被明確認定為危險廢物。其他行業(yè)的VOCs廢活性炭,屬于HW49其他廢物900-041-49的描述“含有或沾染毒性、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、容器、過濾吸附介質(zhì)”,因此也應該被認定為危險廢物。
對于這些被認定為危廢的廢活性炭,必須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,不得隨意丟棄或處置。同時,為了避免VOCs廢氣的排放,需要使用廢氣過濾器對VOCs進行過濾處理。
因此,對于吸附VOCs后的廢活性炭是否為危廢,需要根據(jù)具體情況進行判斷,并在實際應用中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。對于那些被認定為危廢的廢活性炭,必須進行合法、合規(guī)的處理和處置,以避免對環(huán)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