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驗室應按照實驗室危險廢物辨識流程對危險廢物進行分類收集,禁止將易發(fā)生化學反應的廢液混裝在同一收集容器內(nèi),禁止固液混裝。
實驗室應使用黃色生化垃圾袋收集手套、注射器、試管等其他固態(tài)廢物,并在收集袋上張貼危險廢物信息標簽,不得將實驗垃圾與生活垃圾混放。
屬于生物類廢棄物的,必須先進行滅菌、滅活和消毒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后再收集存放。
廢棄針頭、破損玻璃器皿等鋒利物品應單獨收集并做好防護措施,并在處置公司分揀時告知分揀人員,避免對分揀人員造成傷害。
嚴禁將實驗室廢液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網(wǎng),嚴禁將實驗室廢物(含沾染化學試劑的實驗用具)與生活垃圾混放
實驗室應在待分揀的危險廢物容器上張貼相應的信息標簽,詳細標明廢物的類別、主要成分、危險特性、安全責任人及聯(lián)系電話等信息。
實驗室應設置專用內(nèi)部暫存區(qū),暫存區(qū)內(nèi)存放本實驗室產(chǎn)生的危險廢物,兩種及以上化學性質禁忌的危險廢物,應分不同區(qū)域暫存。嚴禁將危險廢物置于公共區(qū)域暫存。
實驗室應對暫存區(qū)以下情況定期自查:容器破損、泄漏情況;標簽粘貼情況;貯存量和貯存時間等。
實驗室應保證待分揀危險廢物容器的密閉性,廢液瓶、桶均應有密封性能良好的安全瓶蓋。
待分揀危險廢物應張貼相應的標簽,否則不予分揀。分揀后的危險廢物在各實驗室內(nèi)暫存,等待轉運。